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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北京市考别碰这些“红线”!重则终身禁考!

发布:2025-03-11 09:30:57 字号: | |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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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务员考试中下面这些红线一定不要触碰,轻则成绩0分,重则终身禁考!

 

⚠️
成绩0分

 

 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所涉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为0分的处理:

 

  1.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,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;

 

  2.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、离场的;

 

  3.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,或者擅自离开座位、出入考场的;

 

  4.未按规定填写(填涂)、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,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;

 

  5.故意损坏本人试卷、答题卡(答题纸)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;

 

  6.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,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;7.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。

 

⚠️
五年不能报考

 

 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:

 

  1.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;

 

  2.查看、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、视听资料的;

 

  3.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、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;

 

  4.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,获取、记录、传递、接收、存储考试试题、答案等功能的程序、工具,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、工具的;

 

  5.抢夺、故意损坏他人试卷、答题卡(答题纸)、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;

 

  6.违反规定将试卷、答题卡(答题纸)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;7.其他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。

 

⚠️
终身禁考

 

 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:

 

  1.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;

 

  2.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;

 

  3.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;

 

  4.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;

 

  5.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、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系统数据的;

 

  6.其他情节特别严重、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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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——提醒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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